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守望长安·第三期
[ 发布日期:2021/4/8    阅读次数:1530    改变字体大小:      ]

守望长安·第三期


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准则


   文物安全是文博工作开展的前提和基础,是文博事业的底线、生命线。也是广大民众普遍关心却很少目睹的领域。

   民俗馆综合业务部联合安保部,共同推出“守望长安”系列文章,为大众展现不一样的甘熙宅第。也想借此机会,向公众普及一些安全知识,实现一定的安全宣教职能。

希望大家喜欢!



一.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


(1)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。

(2)建立完善专门机构和专兼职消防队伍。

(3)严格消防设施管理。

(4)严格用火管理。

(5)严格用电管理。

(6)严格危险品管理。

(7)严格大型活动管理。

(8)全面开展防火巡查检查。

(9)切实开展消防演练。

(10)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。



二.如何严格古建筑用火管理


(1)在古建筑内禁止使用液化气和安装煤气管道。

(2)做饭采暖的炉灶、烟囱必须满足防火安全要求,尽可能不用明火。

(3)供游人参观、举行宗教等活动的地方,禁止吸烟,并应当设有明显的标志。

(4)如由于维修需要,临时使用焊接切割设备的,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,并指定专人负责,落实安全措施。



三. 如何严格用电管理

(1)列为重点保护的古建筑,除砖、石结构之外,国家有关部门明确规定,一般不准安装电灯和其他电气设备,必须安装使用的尽量采用弱电。

(2)古建筑的电气线路,一律采用铜芯绝缘导线,并用金属穿管敷设。不得把电线直接敷设在梁、柱、枋等可燃构件上,禁止乱拉乱接电线。

(3)在重点保护的古建筑内,不宜采用大功率的照明灯泡,严禁使用表面温度很高的碘钨之类的电光光源和电炉等加热器。

(4)配线方式,通常应将一座殿宇作为一个单独的分支回路,独立设置控制开关。

(5)没有安装电气设备的古建筑,如临时需要使用电气照明或者其他设备,必须办理临时用电审批手续,由电工安装,当期限结束即行拆除。





四.如何严格消防设施管理


(1)文物建筑应根据防火需要和实际情况,确定消防车通道(消防道路),配置必要的消防给水系统、消防设施、设备和器材,确定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,保持防火间距。

(2)用于参观、游览和经营场所的文物建筑,要切实采取人员的安全保障措施。

(3)文物建筑毗邻区域和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扩建或搭建建(构)筑物、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(消防道路)。

(4)对文物建筑消防设施、设备和器材要加强日常保养维护和定期检测,确保使用功能。




结语


   “百年宅第,时代双博”。文物安全保卫工作永远处于进行时。国家制定的古建筑消防规范及标准,是贯穿我们日常工作的准绳。在此基础上,结合自身工作实际,为民俗馆量身打造相关文物保护细则,为后续工作的开展夯实制度基础。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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